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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万个示范课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9日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经研究,决定在教育系统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万个示范课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把着力点聚焦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上,聚焦到5年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和发生历史性变革上,聚焦到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等重大论断的深远影响上,聚焦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的重大决策部署上,聚焦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是深受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拥护和信赖的领导集体上,聚焦到习近平总书记是全党拥护、人民爱戴、当之无愧的党的领袖上。通过建设“百人宣讲团”专家的“权威示范课堂”、高校思政课骨干教师的“名师示范课堂”、大中小学优秀教师的“特色示范课堂”,打造万个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示范课堂,覆盖不同群体、不同学段、不同课程,确保教育教学充分体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教育系统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和师生员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四个服务”,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组织形式

1.建好“百人宣讲团”专家的“权威示范课堂”。

由教育部党组成员、中管高校党委书记、教育系统部分十九大党代表、各地党委教育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以及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家等组成的“百人宣讲团”,按照中央关于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面向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和师生员工,上好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权威示范课。

2.建好高校思政课骨干教师的“名师示范课堂”。

教育部组织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和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依托高校思政课教学指导委员会,以“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为重点,积极打造名师示范课,覆盖本专科和研究生各门思政课。各地教育工作部门组织本地高校思政课教学科研机构,在全面推进党的十九大精神进思政课课堂的基础上,择优推出一大批名师示范课。通过高校思政课骨干教师“名师示范课堂”,充分彰显党的十八大以来高校思政课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展现高校思政课教学质量年开展以来工作面貌的明显变化,充分发挥思政课课堂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主渠道作用。

3.建好大中小学优秀教师的“特色示范课堂”。

高校以哲学社会科学课堂为主,以哲学、新闻传播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历史学等为重点,建设覆盖所有哲学社会科学本科专业类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色示范课堂”。通过组织开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深入推进“课程思政”,进一步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中等职业学校要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为引领,以德育、语文课程为主阵地,积极打造“特色示范课堂”。各地教育工作部门积极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基础上,择优推出一大批示范课。通过组织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各中小学要充分发挥所有课堂的育人功能,以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课为主要学科,以语文课、历史课为重点学科,挖掘课程思想内涵,深入推进学科德育,积极打造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示范课堂。通过组织中小学校优秀教师建设“特色示范课堂”,培养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增强国家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促进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和全面发展。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校要加强统筹领导,精心组织,有序开展相关工作。各地教育工作部门要将“万个示范课堂”建设纳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总体安排,抓紧研制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对贯彻落实工作进行细化部署、扎实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作为“万个示范课堂”建设主体,负责组织教师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2.有机融入,择优建设。各地各校要紧密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不同学段、不同课程的特点,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日常教学工作有机结合,择优开展示范课堂建设。要不断提升示范课堂的带动力和影响力,确保各级各类学校相关课堂教育教学充分体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3.广泛宣传,注重成效。各地各校要加大对示范课堂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良好舆论氛围。请各地各校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于2018130日前将阶段性进展情况报教育部相关司局。

 

附件:1.高校思政课骨干教师“名师示范课堂”建设方案

      2.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     

          方案

      3.  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方案

      4.中小学校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方案

 

 

 







教育部办公厅

201712 5   

附件1

 

高校思政课骨干教师“名师示范课堂”建设方案

 

根据《教育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万个示范课堂”实施方案》,由社科司牵头负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名师示范课堂”建设,相关细化方案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组织高校思政课骨干教师建设万个“名师示范课堂”,充分彰显党的十八大以来高校思政课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展现高校思政课教学质量年开展以来工作面貌的明显变化,充分发挥思政课课堂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主渠道作用,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坚定广大学生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二、主要内容

1.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要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以“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为重点,每校至少建设10堂“名师示范课堂”,共计约210堂。

2.教育部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发挥示范辐射作用,依托2015-2017年度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重点项目,每所本科院校至少建设7堂“名师示范课堂”,每所高职高专院校至少建设3堂“名师示范课堂”,共计约790堂。

3.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发挥分类指导作用,在2017年思政课现场教学展示活动入选课程基础上,每个分教指委至少建设70堂“名师示范课堂”,共计约490堂。   

4.各地教育工作部门积极组织所在地高校思政课教学科研机构,在深入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进思政课课堂的基础上,覆盖所在地各高校,择优推出一大批名师示范课,确保每所本科高校至少建设5堂“名师示范课”,每所高职高专院校至少建设2堂“名师示范课”,共计约9100堂。

三、工作要求

1.各地教育工作部门负责通知所在地高校(不含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所在高校),并对贯彻落实工作进行整体部署、统筹推进。各高校负责组织思政课骨干教师在全面研读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充分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科学体系、实践要求的基础上,紧密结合高校思政课的教学实际,精心备课、精彩授课。

2.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的纸质版、电子版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130,主要包括总体落实情况、特色做法、典型案例和主要成效等内容。报告要求言简意赅、重点突出,字数3000字左右。

3.教育部高校思政课教学指导委员会以分教指委为单位,将阶段性进展情况分别汇总后,送教育部社科司;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直接将阶段性进展情况报送教育部社科司;其他高校思政课教学科研机构的阶段性进展情况由各地教育工作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教育部社科司。

 

联系人:高燕、夏小华

联系电话:010-66097529

邮箱:jxc@moe.edu.cn

 

 

 

 

 

 

 

 

 

 

 

 

附件2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方案

 

根据《教育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万个示范课堂”实施方案》,由高等教育司牵头负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工作。相关建设方案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进一步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二、 主要内容

以哲学、新闻传播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历史学等为重点,建设覆盖所有哲学社会科学本科专业类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色示范课堂”。各哲学社会科学本科专业类分别建设30-50堂,共计约1200堂。

三、工作要求

1.依托教育部高等学校相关本科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工作,认真做好通知部署、推进落实和及时反馈。各有关高校要认真落实,结合哲学社会科学本科专业特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建设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

2.阶段性进展报告(含电子版、纸质版)由各相关本科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于2018130日前报送至教育部高教司。阶段性进展情况主要包括总体落实情况、特色做法、典型案例和主要成效等内容,要求言简意赅、重点突出,字数2500字左右。

 

 

联系人: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杨华杰,朱蓓蓓

联系电话:010-66097329010-66096448

邮箱:gjswkc@moe.edu.cn

 

 

 

 

 

 

 

 

 

 

 

 

附件3

 

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方案

 

根据《教育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万个示范课堂”实施方案》,由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牵头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语文等课程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相关细化方案如下。

一、 建设目标

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通过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语文等课程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坚定广大学生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二、 主要内容

1.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要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以德育、语文课程为主阵地,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每所示范校至少建设2堂“特色示范课堂”,共计约2000堂。

2.各地教育工作部门积极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基础上,择优推出一大批示范课。除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以外的中职学校,每校至少建设1 堂名师示范课堂,共计约8000堂。

三、 工作要求

1.各地教育工作部门负责通知所辖中等职业学校,对贯彻落实工作予以整体部署、统筹推进。

2.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主要包括总体落实情况、特色做法、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等内容,要求言简意赅、重点突出,字数2500字左右。阶段性进展情况由各地教育工作部门统一汇总,于2018130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报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联系人: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卢元风

联系电话:010-66097143

邮箱:zzxxc@moe.edu.cn

 

 

 

 

 

 

 

附件4

 

中小学校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方案

 

根据《教育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万个示范课堂”实施方案》要求,为确保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充分体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由基础教育司负责中小学校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相关建设方案如下。

一、建设目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通过组织中小学校优秀教师建设万个“特色示范课堂”,培养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增强国家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教育学生理解、认同和拥护国家政治制度,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引导学生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和实践要求,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促进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和全面发展,为学生一生成长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主要内容

1.以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课为主要学科,挖掘课程思想内涵,联系学生生活实际,注重学生的情感体验和道德实践,将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到课堂教学中。每个省(区、市)建设160堂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课“特色示范课堂”,共计约5000堂。

2.以语文课、历史课为重点学科,利用课程中语言文字、传统文化、历史等丰富的思想道德教育因素,潜移默化地对学生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引导,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到课堂教学中。每个省(区、市)分别建设80堂语文课“特色示范课堂”和80堂历史课“特色示范课堂”,共计约5000堂。

三、工作要求

1.各地教育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所在地教学科研机构,精心遴选,推动“特色示范课堂”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和省域内各县(区)全覆盖。各相关学科优秀教师要在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科学体系、实践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学科特点和不同学段目标,打造特色示范课堂。

2.各地教育工作部门要及时总结本地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特色做法,字数2500字左右。2018130日前将本地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的纸质版、电子版报送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联系人: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邵慧芳

联系电话:01066097972

    邮箱:dyc@moe.edu.cn       

 

 

 

 

 

 

 

 

 

 

 

 

 

 

 

 

 

 

 

 

(此件依申请公开)

部内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1712 7日印发